评估酒精度对税务人员非常重要,因为它提供了征税的基础。与其他材料(例如贵金属)一样,测量纯度或强度的传统方法是对材料进行试验、分析或“Proof”。这个词在 1500 年代首次出现在英格兰。 早期的方法粗糙且不可靠。通过在烈酒中浸泡一谷物火药然后试图点燃它来测试烈酒。如果颗谷物燃烧,则液体被称为“过度proof”(OP)并以更高的税率征税;如果它没有燃烧,则该液体是“欠proof”(UP)。事实上,酒精含量低于 57.15%(ABV)的烈酒不会让火药燃烧,这种强度被称为 100 度Proof。100% 酒精,或纯酒精,是 175 度Proof,通常表示为 75°OP。 一种更简单的方法,也是我一直使用的方法,是用力摇晃瓶子中的液体并观察气泡(称为“珠子”)。如果它们迅速消散,则液体的 ABV 低于 50%。然而,较高的 ABV 不会增加成珠性——白狗(新酿烈酒)和高强度白酒不会保持珠子,年轻威士忌上的珠子不会像陈年威士忌那样留存。这就是为什么在苏格兰通常将串珠测试作为质量衡量标准的原因。 酒精的密度比水小,所以重量更轻;因此,化学家可以通过在相同的温度和压力下将其重量与相同数量的水的重量进行比较来测量混合物中存在的酒精量。这被称为溶液的“比重”(SG)。 1675 年,英国化学家罗伯特·博伊尔发明了一种利用比重来检测假币的仪器。虽然它也可以用来测量液体的比重,但波义耳的比重计易碎且不准确,因此没有广泛用于此。第一个专门设计用于确定液体密度的比重计是由苏格兰仪器制造商约翰克拉克于 1730 年发明的。这在 1787 年被消费税委员会采用,但并不完全准确,通过在酒精中添加其他成分,尤其是糖蜜,狡猾的酿酒师可以获得较低的读数,从而逃税。 第一个完全可靠的比重计是由消费税委员会秘书 Bartholomew Sikes 于 1774 年至 1783 年间设计的,并于 1816 年 7 月被英国政府采用。此后不久(1824 年)法国著名化学家 Joseph-Louis Gay-Lussac 设计了一个基于 %ABV 的刻度,其中 100% ABV 作为 100° 酒精度和 100% 体积的水作为 0° 酒精度。这被大多数欧洲政府采用。 1790 年 8 月,美国政府采用了 Dykes 比重计,并于 1842 年由 Tralles 比重计取代。这些将Proof定义为 ABV 的两倍。因此,美国标度上的 100° Proof是法国标度上的 50° Proof,英国标度上的大约 87.6° Proof。 1935 年 10 月,联邦法规将威士忌的最低标准设定为 80°/40% ABV。我相信在 1960 年 12 月,必须在标签上说明强度,作为Proof或 ABV。以前这是可选的。 都非常混乱。到了70年代在英国许多蒸馏首选陈述%ABV,有时一起度的Proof,然后1月1日, 1980年,前测量整个欧盟取代了后者。许多美国酿酒商仍然在 %ABV 旁边声明美国Proof。 最低Proof法的变化在英国,直到 1879 年 9 月 1 日,对 1875 年《食品和药品销售法》的修正案规定了威士忌、朗姆酒和白兰地在 75° 温度下出售的最低浓度(43% ABV),没有强度上限。没有要求在标签上说明强度,似乎通常的强度,至少对于优质品牌而言,介于 100° 酒精度 (57% ABV) 和 88° 酒精度 (50% ABV) 之间。 因此,在 1916 年,英国战争大臣大卫·劳埃德·乔治(David Lloyd George)要求中央控制委员会(酒类运输)进行 75° Proof,这是在英国销售烈酒的最大强度– 明年减少到 70° 酒精度 (40% ABV),威士忌贸易并不愉快。 劳埃德·乔治 (Lloyd George) 是一位热情的禁酒者,他的目标是完全禁止使用烈酒。White Horse Distillers 的 Peter Mackie 在 1909 年将他描述为“狂热分子和怪人,而不是政治家”。他当时]在这样一个大国?” 在给控制委员会的备忘录中,葡萄酒与烈酒品牌协会保持: “强制稀释到某种程度会剥夺高级品牌的独特特征,实际上将所有品牌降低到普遍平庸的程度,这显然有利于那些以便宜而不是质量为目标的人。” 但他们的请求置若罔闻,直到今天,40-43% ABV 仍然是苏格兰威士忌的标准装瓶强度。自 1980 年以来,必须在标签上注明 ABV。 到目前为止,我一直无法发现这应该是英国最大实力的规则何时放宽 - 并欢迎任何读者对此发表评论。早在 1950 年,Marshall Robb 就评论说:“……普通瓶装威士忌和其他烈酒,例如杜松子酒、朗姆酒和白兰地,通常(但并非总是)以 70 度或 30 度以上的温度出售,这也是一样的。” [苏格兰威士忌] 品牌所有者在 1980 年代开始使用“桶强”装瓶来扩展他们的产品范围——我所知道的最早的是 60%ABV 的Glenfarclas 105,于 1981 年推出——随着 1990 年代对单一麦芽威士忌的兴趣增长,还有更多由独立装瓶商发布。 在美国,似乎在 1920 年沃尔斯特德法案之前没有关于烈酒销售强度的国家规定,该法案禁止制造和销售酒精酒并将后者定义为任何含有超过 0.5 的饮料% 酒精。在此之前,可能已经有地方化的国家规定。 威士忌作为药物在整个禁酒令中对持牌供应商来说是一项大生意。例如,1927 年,57,000 名注册药剂师和 16,000 名医生销售了 180 万加仑威士忌。这种威士忌的酒精度在 90 到 100 之间。 然而,应该提到 1897 年的瓶装保税法案,该法案旨在打击当时普遍存在的掺假,并定义了波本威士忌所需的质量水平,包括至少四年的保税和装瓶不低于 100°Proof (50%ABV)。但由于法规仅适用于单一酒厂、酒厂和季节的产品——而“纯”威士忌通常是不同年份和不同酒厂的威士忌的混合——它的应用有限。 在禁酒令之前,酒瓶不必带有Proof声明,尽管一些酿酒商选择这样做。领先的威士忌历史学家克里斯米德尔顿告诉我: “在禁酒令之前,瓶装威士忌的标准是 100°- 90° 美国酒精度 (50/45% ABV)。我在 1919 年之前没有看到过Proof超过 100° 的标签。1933 年禁酒令被Repeal后,标准似乎一直在 90° 左右,有些在 100° 和一些更低(84° Proof)。大多数威士忌一直保持在 90° 左右,直到 1990 年代初。 “这是美国消费税增加的时候,再加上社会对酒精影响(尤其是酒后驾驶)的担忧、提高企业利润的努力以及来自伏特加和白酒(瓶装酒精度为 40%)的激烈竞争,鼓励很多生产者减少力量的43%,并在21月初日世纪至40%。 “直到 1980 年代后期,高品质波本威士忌才出现在美国:1988 年的布克,然后是1991 年的野火鸡稀有品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