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利威酒厂举世闻名,深受威迷们的喜爱,屡登销量排行榜前列。但是,细心的人会发现,多年来,有很多酒厂的名字都会附带“格兰利威”后缀?这是为什么呢? 格兰利威的故事要追溯到19世纪,那是现代苏格兰威士忌工厂开始形成并发展的年代。1823年,英国实行新消费税法案,这给苏格兰的威士忌走私活动画上了句点,很多走私犯开始向正规酒厂转行。 1824年,一个叫George Smith(乔治·史密斯)的人,为格兰利威拿到了酒厂许可证。那段时间,人们习惯将斯佩赛产出的威士忌叫做格兰利威,因此,当时很多新注册的酒厂都称自己为格兰利威,甚至连相隔甚远的莫雷海岸的酒厂也效仿这种做法。而这种做法也引起史密斯家族的不满,认为这是竞争对手在恶意消费酒厂积攒的良好声誉。 1868年,乔治·史密斯和约翰·高登·史密斯在 Wine Trade Review 上面刊登了声明: “各位先生,我们是来自于格兰利威酒厂的乔治·史密斯和约翰·高登·史密斯,我们在此真诚地呼吁并宣告,格兰利威是列治文公爵专属领地的名称,而最先使用该名字、且唯一合法的是在此建立的格兰利威酒厂。我们恳请公众以及各大贸易协会,抵制其他烈酒生产商冒用格兰利威威士忌的名称。” 两年后,史密斯家族给格兰利威酒厂注册了商标,但这并没有改变之前的情况,反而变得更加糟糕,主要原因是,史密斯的律师重新注册商标时,在名称的文字之外还增加了一个商标图。这让其他的酒厂有机可乘。 1881年,约翰·高登·史密斯忍无可忍,决定向公众写一封信,公开声明将走法律程序来对抗这些盗版行为。 1882年,史密斯和他的代理人Andrew Usher(安德鲁·厄舍)开始为法庭起诉做准备工作,为每一个侵权的酒厂都准备了相应的宣誓书。而这一行为激怒了那些对手们,他们采取了反诉措施,声称格兰利威在非法运营的时代就已成为了类属名词,像艾雷一样,可以定义一类威士忌。 到1883年,史密斯和厄舍的法律草案已经达到3万英镑的金额与400家侵权酒厂。 到1884年5月,诉案双方所有参与人都决定妥协,签了一份契据,上面写道,格兰利威的商标不改,但只有史密斯家族的威士忌可以称为格兰利威威士忌。 但有10家酒厂可以使用格兰利威为品牌后缀,分别是:格兰洛兹尔,麦卡伦,雅伯莱,本利林,克拉格摩尔,林可伍德,格兰路思,格兰冠,幕赫以及格兰花格。 到80年代,已有28家酒厂使用这种“格兰利威式”品牌命名模式。直到最近几年,如麦卡伦,已经放弃使用这个名称后缀。 现在,大部分商标已经不再使用,很多酒厂已经重新注册了自己的酒厂名称,另外,只有一些独立装瓶商会把这个后缀用在标签上。 还在使用这一方案的卡登赫德酒厂负责人之一,Mark Watt就说道:“这也是我们对历史的一种坚持与怀念。” 如今这种现存的格兰利威后缀,就像文化遗产一样,成为威士忌文化的一部分,也成为是酒厂之间妥协退让,共同进步的一个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