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快过完了。春节长假,放在没有疫情的年头,很多人是要出国转转的。顺便带回各种质优、价廉、稀罕的国外物件。比如洋酒、雪茄、化妆品啥的。还有很多国内买不到或者比较难买到的各种物件,具体就不好举例了,各位自行脑补。 没办法亲自带,那就邮寄、邮购吧。 那么,宅家里,让国外亲友寄,或者邮购个雪茄、威士忌啥的,海关有什么限制吗? 国外死党还自作主张寄了几本不可描述的成年人的读物,海关会处罚吗? 以下,对烟草、酒、成人物品等涉及禁止或限制入境物品的个人邮寄涉及的海关规定作个小结。
一 个人邮寄物品通关征税常见理解误区
(一)邮寄物品征税规定=携带物品征税规定? 不是。邮寄物品和携带物品,海关的监管征税规定有很大区别。 (二)邮寄物品有免税额度? 不准确。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均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严格来说,这是税款免征额。与携带入境物品的“免税额度”有区别。 (三)邮寄物品的免税额度是1000元? 不是。邮寄物品有“限值”的概念,不存在“免税额度”。根据寄自或寄往的目的地不同,存在两种限值。寄自或寄往港澳台的邮件,限值人民币800元;其他国家或地区限值人民币1000元。但是,这是限值,即单个邮件允许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和征税的的最高价值。超出限值的,除非是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不允许按个人物品邮寄。
二 酒类物品邮寄须知
(一)首先明确基本规则: 1.邮寄和旅客携带的监管征税规定是不一样的。 2.从港澳台之外的国家地区邮寄入境,限值1000元人民币。单一品种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 3.物品税的计征,以固定完税价格为原则,实际价格为补充。即,完税价格表明确有固定完税价格的物品,一律按照固定价格计征物品税,除非实际价格超过固定价格2倍或小于1/2。 4.实际价格与固定价格相差超过2倍或1/2时,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海关可以根据上述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对于酒而言,进境物品税率50%;邮寄入境的各种酒,一律征税。但是,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不再计征。 (三)无论是什么酒,日本清酒、威士忌、白兰地、伏特加、红葡萄酒、白葡萄酒,酱香清香浓香兼香各种香白酒,都按上述基本规则,限值1000元人民币以内(如果是港澳台则限值800元)。 (四)数量或容积,不存在明确的客观量化标准,折算为价值判断是否超过邮寄限值。 (五)关于数量的特别提示:价值不大的某单一品种,即使总值不超过限值,但建议控制在合理数量内。什么叫“合理”?属于海关自由裁量的范围。一般来说,不超限值,不要太离谱就行。 (六)单支酒的容积规格会影响完税价格的确定(即固定完税价格是按照每支750ML以下来确定的)。 (七)酒作为个人自用物品,入境完税价格和税率表如下:
(八)有固定完税价格的酒,按固定完税价格征税。但是如果价格相差超过2倍或1/2,则另行按实际价格审查确定。 (九)举例。 例1:有2支750ML装的某品牌威士忌,在国外(非港澳台)买,折合人民币450元/支,则可以寄2支(因为合计不超过1000元)。征税时,按固定价格300元/支征税(因为与固定价格相差不超过2倍,即不大于600元或少于150元),共征税300元*50%*2支=300元。 例2:上述2支威士忌,折合人民币800元/支,只能寄1支(因为限值1000元)。征税时,按800元/支征税(因为超过固定价格的2倍,不再按固定价格征税),共征税800*50%=400元。 例3:单支白兰地,折合人民币5000元。可以寄1支(因为单支不可分割),并按物品征税。税额为5000*50%=2500元。
三 烟草(含雪茄)类物品邮寄须知 (一)实景再现。 问题:邮购雪茄,会被退运吗?要缴纳多少海关税?怎么计算呢? 具体描述:你好,我在网上从香港购买了两单雪茄。一单是4月4日购买的50支装,两包,共一百支蒙特普列图,应该算是小型雪茄。花了650元人民币左右。第二单是4月20日购买的10支装10包共100支高希霸短号,应该也算小型雪茄,花了930元人民币,应该也算小型雪茄,而且应该是一整条包装。想请问下,我这两单有退运危险么?又应该缴纳什么样的税费呢?因为是网站打折买的货物,其实都是自用的。 (二)海关监管和征税要点提示。 1.一般性规定与邮寄酒类物品是一样的。 2.现行烟草类物品(含雪茄)的行邮税率是50%,固定完税价格是10元/支,据此,固定税额为5元/支。 3.但是实际购买价格小于5元/支或大于20元/支的,按实际购买征税。 4.因此,上述实例中,第一单邮购雪茄,适用固定价格10元/支征税,税额5元/支。征税后放行。不愿征税的,可放弃或退运。 第二单,超过了邮寄800元的限值,存在超出部分不准入境的可能。是否可以适用“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规定,要看现场关员的裁量。 (三)烟草类物品的物品税率表:
四 如果入境邮寄包裹内存在违禁品怎么办? (一)成人书刊,属于禁止入境范围。 (二)问题在于,如果真的因为各种原因装入包裹寄回来了,刚好又被海关查到了,收件人跟海关阿SIR“呵呵”能过得了关吗?会被海关处罚吗?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处罚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四)如果寄包裹的死党直接填邮包内容直接填写“某某写真集”两本或者“花花公子”两本,恭喜你,肯定不会被处罚,但是,显然这书或杂志,你是领不回来了。 (五)如果死党填了“岛国风光集”或者“健与美”杂志,那么,你作为收件人,会有点麻烦。海关阿SIR将结合违禁品的性质、数量等综合判断是否需要作为案件处理。可能会叫你去问个话啥的。这时候,怎么回答得让阿SIR满意就是个关键问题。千万不要说错话,如果把不应当承担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来,可就冤了。 (六)友情提醒,进境邮件的收件人,不等于进境邮件存在违法情形时的违法行为人。没有证据Proof与禁止入境物品的邮寄和申报存在关联的,不应当成为行政处罚对象。 (七)如果不可描述的东东有点多,甚至是为了寄回来后放淘宝闲鱼上转卖赚个零花钱啥的,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如果里面还弄个象牙手镯啥的,还只报个工艺品什么的想试试能否混过关,那就涉及到刑事违法的层面了。如果万一真的遇上这种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找到懂行的朋友支招,尽量找出有利的法律依据,防止事态失控。
本文涉及的海关总署规定,均可在“海关律师网”-“海关法库”查询。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发布重新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发布) |